四十载成绩斐然新征途再创辉煌 ——访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刘红亮
发布:2018/11/16 09:21:05,浏览:923

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严守安全底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就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的成就、经验及未来展望等,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刘红亮。

刘红亮介绍说,与国家法治建设同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也走过3个阶段。第一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在这一阶段逐渐建立,框架基本明确。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参与和推动出台了《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出台了配套规章确保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第二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这一段时间内向纵深推进,不断趋向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立法法》《行政复议法》等立法和行政基本法律制度出台,参与研究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等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安全底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第三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这一段时间也更加趋于成熟和完备,实现行政监管向信用监管的重大转变。

刘红亮分析说,改革开放40年来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突出的实用性和很强的适应性,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场监管执行的法律法规,涉及面广,除宪法、立法法、监察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外,还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以及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行为、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等各行各业立法,涵盖了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等市场经济各主体、各环节、各流程、各要点,涉及利益多,覆盖面极广。二是层次分明,位阶清晰逻辑严密。如为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民商事基本法《公司法》,制定出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对注册登记相关事项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立法层次分明。三是与时俱进,执法依据及时更新。四是强调程序,制度规范严格全面。立法方面,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常态。

谈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经验启示,刘红亮说,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自身定位。党的十八大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明确自身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和巩固了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工作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

二是立足国情,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监管立法执法工作均是围绕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具有显著的问题导向性,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制定和丰富法治体系。如为解决知识青年返城后的就业问题推动制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为解决假冒伪劣问题推动制定《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制定《食品安全法》,为配合“放管服”改革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出台等。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宪法》为统领,遵循《宪法》《立法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权限和程序,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坚持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作为新的监管机构,如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纵深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驾护航作用,是摆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就此,刘红亮思考说,一是要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法治建设形势任务。做好新时代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刻认识新时代的大趋势大背景、新变化新要求,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引,自觉把法治工作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二是着眼质量,树立以立法质量为中心的思路。经过几十年的立法进程,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完善,我们面临的更多是制度的合理性问题,要使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加准确反映市场监管内在规律,更加科学完备、成熟定型,必须从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着手,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的资料,综合运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立法决策量化论证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三是严格规范,建设公正文明的法治实施体系。首先要加强监督,构建透明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要综合运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健全机制,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和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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