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诉“菠萝啤”有异物,食药监管部门查证后奖两千
发布:2018/11/16 16:02:48,浏览:1152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食药监局一工作人员证实了此前报道过菠萝啤中出现浮絮状物和杂质遭举报一事的处罚结果,罚没厂家共计51180元,并对举报人给予2047.2元奖励。
今年9月,新闻报道了河北一男子胡松(化名)称所购菠萝啤中出现浮絮状物和杂质,向厂家索赔1万元未果后,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厂家一事。

10月31日,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菠萝啤生产企业“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开出罚单。

据胡松提供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经乐陵市食药监局查明,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力菠萝啤”产品混有异物,已全部销售,货值1160元,违法所得180元。按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鲁食药监发[2017]67号)规定,决定给予胡松2047.2元奖励。

今年8月底,胡松在河北省沧州市青县一批发市场,以300元购买了40件共360瓶菠萝啤。

胡松称,9月16日晚,他和朋友用餐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怀疑是饮食问题。

随后,他发现已开喝的菠萝啤瓶内有大量悬浮絮状物和杂质。经统计,所购360瓶菠萝啤中还有16瓶存在此问题,尚未开封。该批菠萝啤瓶身生产信息显示,生产企业为“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胡松称,9月17日上午,他向菠萝啤生产厂家说明了此事,质疑其生产质量出现问题,但企业回应仅对有问题的菠萝啤按“一赔十”赔偿。“我提出按《食品安全法》的最低标准1000元赔偿,厂家没同意,之后多次拨打电话均不予理会。”

胡松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按十倍金额赔偿,照此标准他索赔3000元,在此期间自己的身心健康也遭到损害,索赔7000元,合计欲向厂家索赔1万元。

9月18日,胡松在山东省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举报了该菠萝啤生产企业;20日,生产企业所在地德州市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胡松,让其补交相关证据材料。

9月26日,前述菠萝啤厂家负责人王洪印向澎湃新闻表示,胡松之前就有以食品质量问题敲诈勒索过自己和其他企业的先例,他们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工作人员称,前述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内混有异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罚款51000元,罚没共计51180元。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依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加之该批货物违法所得180元,故做出上述金额的罚没。他们已勒令该企业召回该批次产品,企业已发召回公告。

同日,就此事,澎湃新闻拨通了菠萝啤厂家负责人王洪印的电话。王洪印在听明来意后,称现在不负责此事,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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