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 22项具体指标对各州市高质量发展成效进行考核
发布:2018/12/04 08:58:15,浏览:218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首次对高质量发展提出22项具体的衡量考核指标,对除神农架林区外的16个市州高质量发展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这22项指标为: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市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湖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调坚持“3个注重”,即注重导向。引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形成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湖北全面贯彻落实。考核指标的设定注重引导各地加快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质效提升;注重公平。采取季度考核的形式,兼顾对高质量发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既客观体现各地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体现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注重运用。评价考核可量化、可比较、可持续,有助于各地了解自身优势,查找存在的不足,统筹协调推进本地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多种奖惩形式,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激励作用。

这22项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被赋予不同的权重,不平均用力。先分别计算共性指标的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再由二者合成综合指数,最后对综合指数进行折算,形成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得分。在全省排名的同时,按照“一主两副”、区域性增长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直管市三类进行分类排名。

据悉,为强化考核成果应用,湖北省政府将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区进行约谈。对半年考核排名最后3位的市、州、直管市,由常务副省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3位的市、州、直管市,由省长进行约谈。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州、直管市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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