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日),“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了阶段性进展:经过前期工作,调查组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这是官方对权健事件给出的最新定性。
与此同时,官方通报还表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另据天津官方昨天发布,天津十部门即日起发起为期3个月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重点在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
一系列最新进展中,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的一段表述尤为值得关注,他说:“合法的依法保护,违法的坚决打击,违规的取缔整治,绝对不允许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厉查处,绝不手软。”那么,什么叫做“打着直销的旗号干着传销的勾当”?权健又究竟是哪种模式呢?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权健自然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商务部直销企业的认证,媒体梳理发现,它旗下的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食品3类共40种产品,可在天津、四川、浙江等10个省市进行直销活动。
取得了直销认证,但权健的销售模式究竟是直销,还是被质疑的传销?江苏盐城的陈女士说,多年前,自己就被家里的亲戚拉到权健的活动中,现在都能回想起当时的细节:
“亲戚他反复的说,忽悠了我们夫妻两个都去,还到镇江去听课,还专门包了一个小中巴带我们过去,就觉得不好意思拒绝,去看看,去的路上他们有工作人员在车上反复用小喇叭在宣传。第一个他就是说,你有什么病就能治。第二步就是你不但能治病,而且还能挣钱,不仅治病的钱,还能帮你挣到更多的钱,你想不想要房子,你想不想要宝马,真的是特别有诱惑性、鼓动性。”
在陈女士看来,这种拉人头、靠鼓动来进行销售的模式,已经不是合法的直销。按照我国《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话你销售产品。你们要用这样的方法拉人头,亲戚能找很多人拉过去。”
直销和传销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国,直销合法,传销违法。直销是拥有合法牌照的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直接面向最终的消费者来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通过商场超市等等这种传统的销售渠道,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经销商来组织销售的方式。而传销虽然也有销售员,也是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直接面对最终的消费者,但它有两个比较容易辨认的特征,一个是“收取入门费”,另一个是“人头计酬”。
所谓收取入门费就是说,你要加入或购买它的商品,必须认购商品或者缴纳一定的入会费。所谓“人头计酬”,就是它的利润并不是来自于销售商品,而是来自于发展下线。
根据我国直销管理条例,企业从事直销必须经过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上显示,权健旗下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7号获得了一个直销经营的许可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能销售旗下所有的产品。许可证显示,权健的直销产品分成三类40种,直销的区域分支机构只有10个,服务网点只有23个。
即便是在许可证经营范围内的产品,究竟是直销还是传销,光看有没有牌照也是不行的,还是要看销售的方式。权健到底是否存在传销行为,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而实际上,除了权健,不少所谓的直销企业都有着、或有过“传销争议”。那么,现实生活中,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分辨?相关法规又该如何进一步规范呢?
在法律上,两者之间究如何界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教授刘俊海说,区分直销和传销,有这样几个标准。
“直销是经过商务主管部门颁布专门的直销行政许可予以确认的一种商业销售方式。传销是被法律禁止的一种营销方式,刑法还规定了组织和领导传销罪。其实两者有的时候在发生认识的困惑的时候,重点把握几个核心特征,一个就是直销企业是不是有这种直销的业务的行政许可,传销不可能有。那么第二个就是传销的核心商业模式是拉人头,组建金字塔的商业架构,也就是让加入的人逐层发展下线,一层吃一层。即便是有的企业领取了直销企业的行政许可,但是也不担保它一定不实施违法违规的行为。”
刘俊海认为,在执法实践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是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受到侵害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不是受到了干扰和破坏。
除了以往的线下传销,如今网络也成为传销发展的新渠道,相比起来,打击难度更大。浙江省在2018年展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截至去年6月底,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起,涉案金额11亿多元,遣散涉及传销人员847人。公布的典型案例第一例,是余杭区查处的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余杭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飞介绍,这个公司开发的名为“达人店”的app,不仅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晋升制度,同时还有“层层收益”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直接发展了一个人员,然后你去销售产品,我拿多少收益,我们认为这也是符合市场的一种营销的规律。但是如果是你直接发展人员,这个人再发展一个,我作为上面的这个人还是可以继续拿收益,这种我们说从经济秩序上面就是说会打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构成的一个要素了,也是我们区分传销的条件之一。所以需要我们在调查的时候,根据他的成绩情况,看他最终的收益情况。”
王飞介绍,直销与传销的界限,还要参考产品要素。
“也看它这个产品是否有真正的产品做销售,这个产品是不是我们大众所需的,不是一个你不靠你的推广这个产品是卖不出去的那种,或者它本身的价值跟你的销售的金额是严重相差,是非常离谱的那种。它实际上起不到它所宣传的效用,我们要看这个产品是不是只是进行传销的一个道具产品。”
《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信息,发现不少直销企业都曾遇到过“传销争议”,80%以上直销企业涉及保健品业务。作为传销保健产品曾经的购买者,陈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
“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还都对保健品还比较迷信,还有亲情上的,我自己是一个很理性的人,但是在自己的亲人就是说生病,特别是癌症那种情况下,比如我母亲,觉得我希望她好,哪怕我明明知道这个东西是一个骗局,是一个骗子,但是我还是要去尝试。”
权健涉嫌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对销售行为管理的第一步。刘俊海认为,未来可以考虑对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改,将其提升至立法层面:
“因为两个行政法规包括直销条例和打击传销条例是2005年颁布的,距今已经近14年了。我个人认为下一步应当对于现行的规范直销条例和打击传销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最好提高行政法规的立法层次,把两部条例合并为一部法律,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层面。另外就是关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真正打造一个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打击传销的监管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