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商住楼供暖温度不达标业主维权难
发布:2019/01/25 10:37:32,浏览:2199

家住北京顺义区南法信镇旭辉26街区的李女士近日向媒体反映,从2018年开始供暖以来,家中的温度一直没有达标,很多时候只有13、14摄氏度,最低温度不到10摄氏度。“晚上睡觉的时候,钻进被窝冷得浑身发抖。”李女士购买的这套上下两层的复式房屋的性质为商住类,在该小区,业主家温度不达标的现象很普遍。当李女士向供暖公司、物业等部门投诉反映时,却发现商住楼的供暖温度并不在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规定范围之内,自己很难维权。

商住楼虽然带有“住”的字眼,但与普通住宅有着很多不同。纯粹居住房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权为70年;而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其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其实,“商住楼”是一个游走于政策边缘的灰色概念。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商住楼”这一概念,这只不过是开发商改变最初规划用途而造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商用房屋的销售。

记者查阅到,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供热企业应当确保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但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商住楼。北京市供热办宣传处一位同志解释:“商住楼既不属于普通住宅,也不属于公共建筑,不在《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范范围之内,我们目前也没有对商住楼的供热问题进行过专门研究。我觉得可以通过供热方与用热方签订的供热合同进行约定。但目前很多小区签订的供热合同不完善、不规范,造成了供热、用热双方的矛盾。”

据媒体报道,在李女士与小区供暖公司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热采暖合同中,并没有对居室应达到的温度做出约定。李女士先后致电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装修公司,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我交了供暖费,但没有用到热。现在被各个单位推来推去,问题无法解决。”李女士无奈地说。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琦坦言,前些年商住楼发展迅猛,但 一些标准、规范还不健全,导致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关于商住楼的供暖投诉就不少见。丁琦分析,造成商住楼供暖不达标的原因很复杂。例如,一些商住楼在房屋报批时只报批了一层,暖气排布管道也是按一层来设计的。但房屋装修时却采用了LOFT两层的设计格局,这样一来,热水的流量就不足以满足整套房间的需要。“有的商住楼的装修缺乏监管,没有按照装修标准进行,擅自更改供暖管道的位置,导致管道堵塞,营销供暖效果。”有的商住楼采用玻璃幕墙的设计,当有太阳照射时,温度上升很快;一到夜晚,玻璃幕墙的散热很快,房间内温度迅速下降;有的商住楼采用中央空调供暖,这种供暖方式必须24小时运转,才能达到供暖效果。一旦连续关机几天,要想让房间温度上升,空调需负荷运转2、3天才能达到设定温度。

由此看来,商住楼的建筑设计、装修、使用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居室供暖温度。丁琦告诉记者,商住楼的业主在装修时,应该多与供暖公司专业人士沟通,按照装修标准进行供暖设施改造,以此保证供暖效果。同时,丁琦认为,商住楼的供暖问题只能依靠供热方和用热方双方的协商解决。“双方应该把室内温度标准作为合同条款,写进供热采暖合同之中。并且约定好,如果室温达不到18摄氏度,应该如何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商住房住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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