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着力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发布:2019/03/11 14:20:33,浏览:194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河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发布。计划显示,2019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批次多达23万余批次,抽检品种涵盖32个食品大类。

据悉,河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将以“4个最严”为根本遵循,通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抽检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围绕监管重点工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广泛覆盖、监检结合、科学规范等原则,并实行省、市、县3级统筹管理。省局主要承担中央转移地方抽检任务、匹配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任务和省局抽检任务的组织实施。市、县级局主要承担本级抽检工作组织实施。

《计划》安排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3万余批次。抽检品种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32个食品大类。关于抽检时间和频次,要求原则上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关于抽样地区、环节和场所,要求应覆盖市、县、乡镇和村,并不断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工作。

《计划》安排市县级局食品安全抽检19万余批次。要求凡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的市县全年食品抽检总量要达到4批次/千人,其他各县(市)区每月完成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抽检计划。关于抽检品种,要求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适当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抽检。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城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原则上要达到两批次/千人。关于抽检场所,要求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计划》明确了核查处置、信息发布、考核管理等事项。针对核查处置,要求各市、县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应按要求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针对信息发布,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针对考核管理,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并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考核。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监管重点,加强工作联动,着力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处处长李姝表示,“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抓手,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继续保持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少一点担心、多一点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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