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发布:2020/04/08 08:54:24,浏览:924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法加快审查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集中申报继续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申报人可以将申报材料及补充问题回复电子版发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电子邮箱,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可以邮寄;受理通知、补充文件清单、立案通知及审查决定将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送达,保障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正常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绿色审查通道,对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食品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领域,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以及为复工复产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快速审查。通过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非现场形式,主动与经营者加强对接、密切沟通,为经营者提交完备申报文件、资料提供全程指导。在基本文件资料齐全后第一时间立案审查,依法加快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审查效率,为经营者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依法豁免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者合作协议

  鼓励经营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协议,如为在药品疫苗、检测技术、医疗器械、防护设备等领域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为提高防控物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而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为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等,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给予豁免。

  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

  加大对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指导政策制定机关科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既要防止出台含有指定交易、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也要简化审查流程,快速审查通过有利于保障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经营者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扩大消费、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对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不严重,且有助于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应明确实施期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政策制定机关沟通交流,及时答复政策制定机关的意见征询,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五、积极做好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

  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导,支持经营者根据自身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合规制度,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认真做好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防止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六、及时响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投诉和举报。

  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网站公众留言等多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的反垄断业务咨询、豁免申请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与联系人进行联系,积极回应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全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联系电话:010-88650571,88650592;传真:010-68060820;电子邮箱:fldj@samr.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公众留言网址:http://www.samr.gov.cn。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更好服务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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