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4/10 08:49:14,浏览:910
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发布《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及评定管理导则(试行)》,对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行为进行“三统一”规范要求,确保全年食品安全自查率、自查报告提交率实现“双百”。
一是统一自查计划要求。对食品生产者自查牵头实施人、牵头部门、自查准备、时间安排、自查内容、自查实施、整改措施、自查档案管理等内容和事项进行明确和统一。
二是统一自查报告模板。编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模板》,包括封面、目录、自查报告、自查清单记录表、支持性附件等,要求统一样式,规范填写,易于阅读、装订和留存。
三是统一纳入信用档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平时监管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定,并将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企业在接受日常检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时主动提供自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