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部署开展2020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
发布:2020/06/29 08:13:48,浏览:3874
日前,省食安办印发通知,部署2020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评价工作分为命名评价和跟踪评价,其中命名评价针对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期满2年、在自查自评达标基础上自愿提出评价申请的县(市、区);跟踪评价针对部分已经获得“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命名的地区以食品安全指数评价方式进行。命名评价按照县级提出评议申请、市级层面初评推荐、省级层面综合评议的程序进行,省食安委办公室将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媒体等组成省级创建综合评议小组,对市级层面初评推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开展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主要有深度访谈、资料查验、现场核查、暗访检查、现场检查、舆情检索、评价性抽检、满意度调查等方面。通过复核,评估创建地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评估创建地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否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综合评议合格的,依程序由省食安委命名。目前,全省前四批共有63个县(市、区)获得 “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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