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省高院联合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
发布:2020/12/31 08:04:52,浏览:1149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消费市场稳定,近日,省消保委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建立一套沟通协调、联动配合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机制,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江苏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是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意见》一大亮点是明确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意见》明确建立无争议事实固定机制,经消保委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在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对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从而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下一步,省消保委将继续做好消费者的法定“代言人”,开展分析研讨、拓宽司法确认范围、组建商品房专家委员会、积极探索集体诉讼,完善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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