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十条措施促进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2021/05/08 17:11:01,浏览:4762

近日,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宿迁市白酒质量安全提升十条措施》,进一步压实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集中组织白酒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期,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白酒生产许可审查。对申请白酒生产许可的,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合规性、适用性审查。白酒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获证白酒生产企业不能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经重新审查仍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三是加强白酒生产监督检查。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定人、定企、定频次全覆盖监管。市局按照不低于10%比例,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

四是加强产品监督抽检。开展全市白酒产品监督抽检,建立白酒产品监督抽检数据库。按月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批次占比率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警示通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组织跟踪抽检,委托第三方承检机构对企业整改结果进行评价。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开展白酒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检验管理负责人“四员”监督抽考,“四员”抽考率达到100%。

六是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工作,全年白酒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七是加强企业检验能力考核。重点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白酒生产企业的检验员真实性、盲样检验能力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其开展出厂检验并整改。整改期间委托法定技术机构开展产品出厂检验。

八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白酒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列入全市打假“暴风”行动重点执法内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是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建立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信用评价,重点评出10家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问题突出白酒生产企业,实施消费引导和从严监管。

十是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建立酒类生产安全交流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典型经验、违法案例,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指导,促进形成白酒质量安全齐抓共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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