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6/27 10:20:22,浏览:1561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并发布通知要求落实。规范称,要规范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工作,探索建立基地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提升中小学生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教育基地网络。
据了解,教育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从2012年起,每年将从各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中遴选出一批国家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规范要求,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设施完善、内容适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适合各年龄阶段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需求的质量教育基地。
规范适用于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命名的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包括: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内的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等。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企业不建设质量教育基地。
规范提出,申报时间从每年7月1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