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
2013年,质检法制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总局“十二字方针”,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质检法治体系,全面提高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中国特色质检法律体系
明确质检部门定位,促进职能改革。研究调整监管模式,把握好检验与监管、出口与进口、执法与安全把关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用法律制度确立符合质检系统发展现状的组织保障和权力运行体制。
一是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加强质检法律、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计划,侧重由注重立法数量向注重立法质量转变,重点加强《计量法》、《标准化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设备监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领域、检验模式改革领域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二是加强立法调研及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消费品安全法》,研究修订《产品质量法》,突出消费者权利,突出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角色定位。开展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进一步增强规章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提高规章立法质量。
三是认真做好立法协调工作。密切关注人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质检工作规定的研究,认真做好立法协调工作。
培育质检系统法治思维
努力推动“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培育质检法治文化。
一是加大法制培训力度。深入全面推进以宪法、质检专业法为重点内容,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为重点对象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全系统人员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消费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
完善质量监管法治方式
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要运用法治方式、法律手段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稳妥处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行使。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两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保障复议工作基础条件,健全完善复议工作程序制度。加大对各地两局办案指导工作力度,推广各地两局办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认真开展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注重提高案审质量,保证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严格审查从实体到程序全过程的合法性,加大案件纠错力度。认真调研,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梳理确认工作。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