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设立质量管理奖
发布:2012/07/02 10:19:07,浏览:1506

日前,云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的起草工作,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

“省政府质量奖”是云南省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表彰该省在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自主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前列,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优秀企业或组织。

据介绍,“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6年后获奖企业可重新申报。该奖的评审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程序。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此外,评审将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评审员。

云南省政府将给予获得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同时颁发证书和奖杯。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报并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给予奖励,不占当年授奖名额。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或组织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产品、服务、自主创新能力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

同时,云南省也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或组织申报“省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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