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5/21 14:33:48,浏览:2158
化工阀门作为压力管道元件,是国家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产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和销售。3月中旬,淮安市洪泽质监局对该辖区某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一批“身份”存疑化工阀门。
经查,该批阀门标注四川省自贡某阀门厂,制造日期2011年8月、2011年9月、2011年10月等,压力等级1.6MP。经调查,自贡某阀门厂已于2011年1月改制变更为自贡某阀门有限公司,原来持有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也于2011年1月到期,新的制造许可证2012年1月才颁发。
经查明,该批问题阀门货值186万元,是成都市某销售公司送货销往洪泽县某化工企业的,该销售公司且涉嫌伪造质量证明文件。洪泽局对该案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淮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