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7/20 10:12:57,浏览:1695
医疗机构采购的纤维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7月17日,市质监局、卫生局启动医疗机构采购纤维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从即日起至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将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四部分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各医疗机构絮用纤维制品和医用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要符合《医用脱脂棉》和《脱脂棉粘胶混纺纱布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絮用纤维制品和医用纺织品采购招标工作中,不得购置和使用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合格证书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索要企业质量保证条件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