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发布:2013/08/26 11:30:31,浏览:974

中国质量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1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从1955年建立特种设备强制性安全监管制度以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特种设备姓“特”,有着特定的范畴,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易燃、易爆、冲撞、剪切、高空坠落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员伤亡。正是有着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特殊“特”性,特种设备安全才需要特殊重视,而现在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也就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一直对特种设备安全采取特殊的监管制度。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种设备的数量也迅猛增长,这使得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由于存在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情况,致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可谓正逢其时,这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了法制的进步,体现了特种设备监管的进步。该法的制定实施再一次凸显了这样一个理念:特种设备安全必须靠法律监管、靠制度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可操作性强。该法最大的亮点是,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我们知道,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只有安全责任企业为先,政府监管尽责到位,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多力合一的局面,才能最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根本实现。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颁布实施后,最要紧的事,就是社会各界要一体遵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自觉守法,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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