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15正式实施。从“三包”规定到格式条款再到产品召回,在这些与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大修后的法律对经营者的义务做出了哪些强化?各方专家10月29日专门作出解析。据新华社
三包:7日内有小问题可退
新修订的消法从三个层次入手,让经营者的“三包”义务明明白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介绍说,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首先有国家已经出台的特定类型商品的三包规定,例如刚刚在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杜涛表示,这一条款把目前部分商品实施的7日退货原则扩大到了所有商品。“7日内即使出现的只是一般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过了7日,但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根本不能发挥通常的效力和功能,可以称为‘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消费者也可以退货。”杜涛表示,要是问题达不到这个程度,还可以退而求其次要求换货、修理或者退还价款等。“其实这里面还藏了一点,就是当事人约定的退货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法律给出了7日的概念,那么由当事人约定的退货期限必须高于7日。”
“我想提醒大家的是,这里讲的是‘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过去我们一般说的是自开具发票之日,现在是商品交到消费者手里才开始计算。”
格式条款:制约“霸王条款”
从预付卡“过期余额不退”到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令消费者深恶痛绝。为此,相对于现行法律,新修订的消法增加了用于认定格式条款中“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的一系列描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也有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但是力度不够。“现在可以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违规,一是警示、说明义务履行了没有?二是有没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过,修订后的消法并未对违规的格式条款等进行举例说明,不免让许多人失望。对此,杜涛解释说,立法机关希望尽量用法律的语言指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来判断一份格式条款是否不公平、不合理。
召回:首次写入消法
作为一种业界公认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法律一方面规定经营者发现产品缺陷后应立即采取召回等措施,另一方面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当责令经营者采取措施。”刘俊海说,这就同时对经营者的“主动”和“被动”召回做出了规定。修订后的消法同时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发现问题后,经营者没有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在法律中得到了体现。”陈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