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11/01 14:24:54,浏览:95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0月2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送审稿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并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以加大惩处力度。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