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山地户外场所将有强制性国标约束
发布:2013/11/07 11:09:03,浏览:896

当下天气秋高气爽,约上三五好友,一起参加登山等山地户外运动,好不惬意。在户外运动热潮渐涨背后,很多户外爱好者并不清楚山地户外场所经营需满足的标准,尤其是安全性保障。

山地户外场所有标准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GB 19079.3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首次对山地户外场所作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约束,将于明年51日实施。

设施设备应有质检证明

记者翻阅GB 19079.30-2013发现,该标准较为简洁,共两页纸,规定了山地户外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山地户外场所。

山地户外运动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关系着使用者的安全。新标准5.2.1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安全带、头盔、铁锁、静力绳、快挂、上升器、下降器、制动保护器等装备,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从事体育场所研究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黄希发告诉记者,标准中要求的质检证明指的是企业出厂检验证明,因为有些运动设备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依,所以要求生产企业依据相关企业标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以保证设施设备质量与使用安全性。

另外,已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的户外设备,新标准也要求使用达标产品。比如,动力绳应符合GB/T 23268.1的要求,水上救生技术装备和器材应符合JT/T 107规定的要求。

明确技术指导员数量

有了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的前提保障,山地户外场地的安全保障制度更是必不可少。GB 19079.30-2013对此也作了最为详细的条款规定,其中,最为业界人士关注的就是针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标准要求户外运动场所制定《安全须知》,并在每次活动前对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进行宣示,这一点很重要。”黄希发表示,目前不少户外运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大原因就是,参与者不清楚相关运动的安全要点,缺乏安全防护意识。而对其进行宣示,让其脑中紧绷一根安全弦,变相增加了户外运动的安全系数。

从业人员要求方面,新标准规定,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救生人员等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山地户外运动持续时间超过8h的活动,山地户外运动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比例应不小于1:12。”除持证上岗外,标准中7.6条款具体明确了技术指导员的数量。

2009年10月1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3方面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那么,山地户外运动算不算高危性体育项目?答案是肯定的。2011年,攀岩、攀冰、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共4项体育项目,被列入《全民健身条例》中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据黄希发透露,讨论审议GB 19079.30-2013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参照运动强度来规定技术指导人员比例,但由于准确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后来讨论统一参照运动持续时间,明确技术指导人员与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的比例。

人员培训或是规范突破口

目前,一方面,登山、攀岩、越野、滑翔等户外运动正从“时尚”变得“日常”,开始从“少数人玩得起的高端休闲运动”日益走向大众化。另一方面,“驴友”遇难、失踪等事故层出不穷,户外运动的高风险性显而易见。业界人士认为,针对户外运动,包括运动场所,亟须进行规范化引导和管理。

分析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原因可见,大多与活动无序、不规范组织有关,而这折射出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重要性。而GB 19079.30-2013对于从业人员的硬性规定,也算给户外运动上了一道“紧箍咒”。例如,作为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定教学点之一,温州市登山协会从成立之初,就将户外指导员培训作为规范户外运动的突破口开展工作,避免事故多发。

针对指导员的培训,温州市登山协会秘书长吕俊武认为,希望通过对户外指导员的培训,使山地户外运动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让户外运动走向规范,期待着更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安全地走向户外,尽情地拥抱大自然。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90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