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发布“新规”提高乳粉生产门槛
发布:2013/12/27 11:22:04,浏览:899

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抬高了乳粉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强调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要抓好源头治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说,其中重要的是要完善许可制度,严格许可条件,严把许可关口。因此,“我们重新修订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规定。”

  发布会上,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了新细则的有关情况,他说道,新细则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在原辅料使用环节,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

  在生产管理方面,新细则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新增加了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信息化管理和产品追溯制度。提出企业须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对于安全授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新细则给予了明确说明,“质量安全授权人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要“确保每批已放行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安全授权人必须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在这次发布的新细则当中,最为引人关注的部分是提出了“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姜毓君介绍,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新细则更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追溯制度一定要企业来建立,这次在细则当中要求所有的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要建立追溯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说,生产企业的原料及整个生产过程,全部要有完善的记录,一直到销售发货,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可追溯。

  以往企业对于乳粉的检验只限于包装好的成品,而这次新细则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测和过程检验。”姜毓君表示,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

  “同时,为了保证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准确查找原因,规定产品要留样保存,直到保质期满。并且要求根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姜毓君说。

  关于这次新细则出台的宗旨,滕佳材认为,细则出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准入门槛,提升国内企业,包括外国在中国建立的合资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水平和标准。他相信,新细则的实施会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购买国产品牌奶粉的信心。

  根据新细则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更换和再审核工作要在明年5月底完成,届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可能退出或者转产。因此,新细则出台后有多少企业被淘汰成了人们关心的问题,马纯良回应说,这个问题不好预测。

  “我们是统一按照这次新细则进行审查和再审核,我们对大企业和小企业全部一视同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核,只要达到细则要求,都发放生产许可证。”马纯良表示,个别企业暂时达不到细则要求的,允许其停产整改,并且给予两年的整改时间。“所以有多少家企业退出,到明年531日我们完成审核之后,会集中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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