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建平说,新修订的《办法》共有7章48条,对计量器具管理、检定和校准机构管理、行业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
《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集贸市场经营者统一配置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无偿提供给场内经营者并督促其使用,同时负责器具管理、检定、修理和更换。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方放说,集贸市场经营者将统一采购电子秤,发放给摊贩使用,检查、修理、更换,也全都由市场经营者来负责,相关部门将免费提供检定,防止摊贩用“鬼秤”。“我们还将推行到期更换的政策,比如张三家的秤用一个月就给李四用,这样就更有利于防止作弊行为。”方放说。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南京市有85家农贸市场试点这项规定,实施以来这些农贸市场针对计量的投诉几乎为零。
在行政处罚力度上,《办法》规定最高处罚额度达到3万元。方放说,政府由原来管理摊贩为主转变为以管理市场经营者为主,促使他们担负起管理责任。“原来针对摊贩的处罚大约是1000—2000元,目前这个额度主要是针对市场经营者。”
同时,办法要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气、热能、燃油(气)、通信、医疗、房地产等产品和服务计量活动实施重点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水、电、燃气表等计量器具,应当由水、电、燃气等经营者申请首次和周期强制检定,使用期限届满或者损坏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并按照规定送检。计时收费停车场经营者、电信运营商配备和使用的停车、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应当经强制检定合格。测量网络流量、网速、带宽等计量装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计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