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指导意见》
发布:2012/05/10 09:38:20,浏览:2010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已于5月16日下发。

《指导意见》指出,要通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力争实现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从业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道德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的目标。

《指导意见》对质检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常抓常议,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职能处(室)要精神组织,周密计划,细化方案,有序推进。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局长、副局长以及有关职能处(室)参加的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议事制度,建立议事会议纪要。要在可能的情况下,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协调机构,督促、协调各项工作。要建立值班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保证信息上传下达。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做到事事有落实,时时有检查。要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好自查和互查,全面推动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三是落实工作保障。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状况,分析食品和相关产品质量状况,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认真测算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中各项任务所需经费,尽可能给予保障。对于开展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不足等困难,要及时、客观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请求理解和支持。四是统一思想认识。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决心。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上、从实现人民群众重大期盼上、从质检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上,深刻认识此次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勇往直前、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实现总局“看得重、抓得严、打得狠”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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