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家荣
提要:正确理解监管与服务的内涵,克服思想上的片面认识,科学把握两者既有矛盾又互相联系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既准确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去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之中有服务,服务之中有监管。
如何正确认识和实践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坚持“监管是最好的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监管”是根本。
正确认识内涵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是质监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是对法律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负责的主要体现。只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才能打假治劣,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合法企业的利益,维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才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疏于监管,放任自流,就会导致无序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一片混乱,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监管是质监部门的权威,失去监管,质监部门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
服务是个广泛的概念。服务企业是质监部门的一项重要义务,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服务人民则是质监部门的工作准则。质监部门帮助企业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是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标准是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是服务,帮助小企业发展壮大是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也是服务。服务是质监部门的形象,失去服务,质监部门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克服片面认识
现在有一种声音,认为质监部门强化监管,就会阻碍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例如取缔一些生产企业既会影响就业,又会影响税收。而一说到强化服务,自然要放松监管。在这种声音中,将加强监管与服务发展对立起来,进而在监管工作中瞻前顾后、束手束脚,在服务过程中,不能综合到位,放任自流,视隐患而不见。这些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导致在监管和服务中的裹足不前,进而让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有恃无恐地从事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危害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实监管和服务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监管是前提,这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监管到位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是质监工作的主线;服务是目的,这也是质监部门必须做到的。监管是为了服务,服务也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只有监管到位,才能服好务,只有做到优质服务,才能切实监管到位,两者相辅相成。只有严格有效地监管,对违法乱纪、制售假劣者毫不留情,才能惩恶扬善,让更好的企业、更卓越的产品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让伪劣产品销声匿迹,这也是最好的服务。我们质监部门服务经济发展,主要是靠监管,如果放松或放弃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而谈服务发展,将是舍本逐末。服务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监管,我们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业务素质,企业愿意规范生产,合法生产,这无形中就会减轻我们监管的压力。
处理好两者关系
作为基层县局,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加强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农资等产品的监管力度。要把服务发展作为质监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质量监管作为质监部门工作的基本职责,把行政执法作为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发现问题,找准方向,把服务发展作为搞好质监工作的根本目的,在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多年来,我们山西省灵石县质监局始终高举“热情服务”和“有力监管”两面旗帜,坚持一切为了经济发展、一切服务经济发展、一切服从经济发展的理念,坚持“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服务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原则,履行职能的同时,决不把服务丢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同时,我们还定期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政策培训,为其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在服务中使食品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只有正确认识监管与服务两者既有矛盾又互相联系的辩证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既准确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法规去处理各种不同的问题,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之中有服务,服务之中有监管。
(作者为山西省灵石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