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发布:2012/05/10 15:33:13,浏览:2047

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纲要》明确,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纲要》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787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