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发布:2012/05/11 16:01:50,浏览:2873

举报有功最高奖5万元

为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8月11日,南京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设立13个区县举报投诉分中心,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市民举报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据悉,下一步江苏省将推广南京的这一做法。

南京成立“食安”稽查大队

当前正值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期,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南京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食品安全稽查大队于8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该大队由稽查分局、食品处、市质检院食品专家等成员组成,由稽查分局1名副局长兼任大队长。

稽查处作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协调等工作,而食品安全稽查大队是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的具体办案部门,调查处置全市范围内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等。

设13个区县举报分中心

“很多小作坊在城郊接合部很隐蔽,要发动百姓力量来举报。”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南京市质监系统立案查办的111件食品类违法案件中,投诉举报累计达38%。

今年3月,南京在13个区县设立了37个“12365质量安全打假维权站”,以方便市民就近就便举报投诉。南京市质监局此次还在13个区县成立投诉举报分中心,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明确专人,及时受理举报。

举报有功最高奖5万元

为鼓励市民举报,南京市质监局出台《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奖励办法》,对涉及食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10种违法活动,给举报人员分4个等级的一次性奖励。

(1)一级举报。提供现场物证、书证等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

(2)二级举报。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等重要证据并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3)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

(4)四级举报。仅提供部分物证等查办线索,但未经核实,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对属于质监部门管辖并已实施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罚没款到账结案后,对照4个举报等级,分别按照实际收缴罚没款的6-8%,4-6%,2-4%,1-2%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每起案件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南京市质监相关人士介绍,市民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四级举报意味着只要市民怀疑,都可举报,线索一旦经质监部门查实立案,市民就能获奖励。

可开展跨区县互查

在对食品进行日常抽查外,南京市质监还将实行“三查一比对”举措。除了抽查,南京市质监将不定期组织各区县局对食品生产者开展跨区县互查,比如组织鼓楼区食品安全监督员对下关区进行检查等。

5条举报途径

1、拨打“12365”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热线,向南京市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举报。

2、登录南京市质监局门户网站(www.njzj.gov.cn),进入“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网上邮件举报。

3、邮寄信函至南京市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邮编:210019,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5楼509室)举报。

4、访问“12365” 举报投诉中心,当面向中心工作人员举报。

5、就近向所在区县质监分局、县局进行举报。

(宁质监 王亚楠)

南京市各区县举报电话

 

1 玄武 025-83681825

2 白下 025-84452445

3 鼓楼 025-83315881

4 秦淮 025-52377055

5 下关 025-58591380

6 建邺 025-87778152

7 栖霞 025-85566315

8 雨花 025-52430030

9 浦口 025- 58186591

10 六合 025-57758557

11 江宁 025-52187273

12 溧水 025-57229971

13 高淳 025-5680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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