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是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制作各种产品过程所使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广泛应用于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中,分布在城乡各个地域。2010年7月28日,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南京栖霞区埋地丙烯管道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1人重伤,施工现场没有有效的地面标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据统计,南京市拥有埋地工业管道约300公里,主要集中在金陵石化、扬子石化、南京空港燃油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由于此前我国对公共区域埋地工业管道安全标识没有相关标准,各产权单位虽然不同程度的设置了安全标识,但设置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和一致性,给全市埋地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带来安全隐患。为避免类似“7.28”事故再次发生,去年,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发起,联合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中石化金陵分公司、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等4家企业,共同起草了《公共区域埋地工业管道安全标识》联盟标准,规范该市埋地工业管道的安全标识,填补国内相关标准的空白。
据介绍,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现行的国内长输管道、架空工业管道、城市公用管道等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结合联盟4家成员单位使用实际,从名词术语、标识颜色、标识方法、维护保养等方面,对南京地区公共区域埋地工业管道安全标识的颜色、内容、尺寸、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标准采用8种基本识别色、色样和颜色标准编号相应代表管道内的物质种类,紫色代表酸或碱,棕色代表可燃液体等;规定较偏远地区每500米至少设置一个标志桩,在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工业建设地段等危险点源,每隔100米至少设置一个;路面标识必须正确、明显的指示管道走向和地下设施,注明该管道介质名称,并写有“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标准还规定新建埋地管道及设置标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按照管道巡检周期同步巡查,保证标识完好。
该标准发布后,将先行在参与起草的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中石化金陵分公司、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四家单位进行推广。
(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