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小作坊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
发布:2012/05/15 17:01:57,浏览:2031

王新生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员会制定。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份出台办法还要一定的时间。在过渡期内,一些地方政府从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责,指定质监部门牵头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本文主要就此项工作进行探讨。

我国目前小作坊总数已经超过40万户,当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业主法制意识淡薄,生产加工条件较差,食品质量难以控制。普遍无质量管理制度、无标准生产、凭经验判定质量好坏。业主素质低,没有质量危机意识,小作坊监管办法缺失、监管人员偏少等因素,都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质监部门牵头组织食品小作坊整治活动。在整治活动中,质监部门应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宣传食品安全,要着力达到3个效果:一是增强业主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结合本地特点和案例,增强群众的消费安全意识。三是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增强影响力,引导安全消费。

稳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小作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可以突出重点,力求短期内在高风险行业和重点领域取得实效。建台账,全面掌握小作坊及其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发公告,督促业主学习国务院食安办和八部门的联合公告;定责任,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查问题,对照食品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深入挖掘隐患;促整改,做到限期整改和依法严肃查处相结合;建制度,落实长效监管的措施。

引导业主进行资产整合。在整治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和小作坊业主的生存需求,比如豆制品不能因为整治而发生市场供应短缺,可以提请地方政府牵头集中整合小作坊,组建规模企业。

增强食品质量检测能力。实物质量检测是对食品质量安全最直接的判据,可以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加必要的农产品及食品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加快包括果蔬、水产、卫生等检测机构的认证工作,安排专项质量抽查。

同时,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下,质监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存在着人少事多、责任压力、组织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需要统筹兼顾,做好以下工作:

紧贴政府领导,把握工作大局。在政府决策中要主动介入,把握大局;在分配任务中要主动担当,当好表率;在整治过程中要主动汇报,建言献策。唯其如此,才能找准位置,演好角色,形成大合唱。

收集情报信息,强化技术执法。推进整治,情报为先。要在全面了解当地食品小作坊特点的基础上,形成有质监特色的技术执法方案。一是查阅执法检验台账,把曾经受到查处和检验不合格的作为检查重点。二是破解行业潜规则,通过网上搜索、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其生产加工要点。三是借助“他山之石”,了解系统内外的成功案例,完善检查思路。四是确定法定检验机构,为执法提供支撑。

厘清部门职能,分解落实责任。质监部门牵头开展小作坊整治,不能一味孤军奋战,而要注意与兄弟部门联手行动、抱团作战,才能取得实效。

(作者为建湖县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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