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评论员
在近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意义重大。这次会议突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质检工作的鞭策和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必将把质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作为质检人,我们备受鼓舞,深感振奋。全系统一定要迅速、深入地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在各项工作中。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效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质量形势,我们深感质量工作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必须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质量,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抓质量工作,一定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质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抓质量工作必须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既要考虑解决当前质量问题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质量未来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长远的质量规划和阶段性的质量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当前,抓紧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质量问题;同时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见长效的工作,坚决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抓质量工作,还要加强教育,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方面下工夫。质量不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部门的事,它关系到全社会。因此,抓质量工作一定要强化质量教育,通过教育宣传,让质量入耳、入脑、入心,调动起全社会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增强质量法律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抓质量工作,最关键是要有行动、有举措,注重标本兼治。在所有质量工作中,法治建设最为根本,所以一定要强化法治,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讲法治就要讲责任,而质量工作涉及诸多责任方,因此,分清并落实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要确保产品质量,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为关键。因此,必须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并通过不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质量工作孕育着新的希望。质量工作者团结一心,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质量工作,就一定能够开拓出质量工作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