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的建议
发布:2012/05/17 15:31:55,浏览:2202

陈永广

随着形势的发展,“产品安全”的概念必将从人们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范畴扩大到所有消费品的安全上来。保障消费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永恒的主题和神圣的职责。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方式也要尽快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全省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就是为此进行制度和资源上的准备,为全面履职打下基础。

关键词:消费品 安全 风险 监测

一、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的覆盖范围

2010年10月26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在“第二届中美欧消费品安全三方峰会”上讨论通过了《中国-美国-欧盟联合声明“消费品安全共同的目标”》,再次提醒我们,消费品安全问题事关消费者权益、事关国家形象。

消费品的范围:

1. 一般消费品:销售给消费者,供其个人使用、消耗或娱乐的任何产品或其零部件。在法律适用上,对应《产品质量法》(不包括工业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特殊消费品:例汽车、飞机、烟草、食品等。该类别消费品往往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调整,有时还会有依法授权专设的部们管理。

本监测系统的最终目标:

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持下建立起一个覆盖依法授权管理范围内所有消费品的监管系统:保护公众,防止他们受到由消费品造成的不合理伤害;帮助消费者学会选择相对安全的消费品;减少出现与产品相关的死亡、疾病和伤害。

二、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的整体构想

消费品安全的状况和安全隐患的分析,总体上是建立在对产品伤害实际案例的分析基础上的。收集各种不同的产品伤害案例和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做出相应的处置,是防范和减少产品风险的必要选择。

建立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的目的就是全方位控制消费品安全风险,提升社会的安全感。

这个系统的运行过程分为“输入---分析---输出”三个部分,可以用图1来表示:

1、系统输入模块:

包括监督管理信息、消费品伤害信息、情报信息三个部分。

监督管理信息包括:企业报告、监督抽查信息、

消费品伤害信息包括:医疗监测报告、交通事故报告、消防事故报告、消协调解报告、仲裁机构报告、法院判决书。

情报信息包括:投诉举报、新闻报道、部门通报、国外通报

2、分析和决策模块:

对系统输入的相关信息和报告进行分析整理、风险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法律授权进行决策和执行。

本模块以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家队伍相结合构成。建议设在省级标准情报研究机构,在省级质监部门主管处室的指导下工作。

3、系统输出模块:

第一部分为针对具体案例的处置:

包括个案处理、召回管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对收集到的个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部分是对面上的整治和预防工作:

包括专项整治、质量报告、教育培训等;

第三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工作:

包括标准完善和制度完善。

三、有关工作步骤

建立全省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省级层面组建消费品安全监控中枢机构,统筹全省的消费品(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缺陷产品管理的体制,可以由省标准情报研究所负责具体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事务,省级质监部门质量管理处室主管相关工作并对上联络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下主管全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二是在全省建立消费品伤害电子监控系统。可以先从医疗机构和消防系统入手,对选定类别的消费品伤害事件进行统计、监测。

四、结语

组建全省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可能在十年乃至二十年后会成为顺理成章的一件事。从2008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直进行个别县或市的试点(都不是在江苏)。如果现在我省率先系统地开展该项工作,将使我省的消费品安全管理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的地位,惠及全民。

(作者为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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