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
发布:2012/05/17 15:56:27,浏览:1855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向来都高度重视汽车的安全问题,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国家。

尽管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也不同,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毕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不断扩大的产物,因此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做法与经验、得失,对于我国建立自己的缺陷产品尤其是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并进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具有“他山之石”的作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经过45年的发展,美国汽车召回制度,大致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和成熟期3个阶段,目前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机动车召回制度。

1966年,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正式出台,这不仅标志着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登场,也标志着汽车召回管理开始在全世界起步。随后,日本、英国、法国分别于1969年、1979年和198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管理。而我国也于2004年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加入全球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国家的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这种从法律层面确保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实施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普遍响应。如今,日、英、法、德等国,都是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汽车召回进行规范。

随后,美国又在多个法律法规中对汽车召回进行了规范。如今,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汽车召回法律法规体系,这也从最高约束力层面,确保了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目前,《美国法典》第49主题301篇《机动车安全》,《联邦行政法典》第49主题573部分《缺陷不符合报告》、574部分《轮胎确认和信息记录》、577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通知》、578部分《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和579部分《缺陷和不符合的责任》,都对机动车的安全召回予以规定。

2000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案》,即TREAD法令(《公法》第106—414页),对《机动车安全》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强化了企业在安全召回方面责任,规定了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有向行政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缺陷的义务。

为实施TREAD法令,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记录、保留潜在缺陷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对《联邦行政法典》有关缺陷报告和召回的部分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解释。

美国法律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及实施监督的程序规定得非常详细,从用户投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何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报告什么、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该如何处罚,也都规定得一清二楚。

美国企业如果不遵守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新交通安全法规,凡厂家隐瞒严重的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有关负责人最高刑罚将由之前的5年增加到15年,而厂家也将付出高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

自愿认证强制召回

产品召回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二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美国执行的是前者,即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产品投放市场前由独立的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责任完全由企业承担。出现问题后,政府责令企业“召回”有关的产品。

凡是在美国本土生产的汽车产品,自然有美国本土的制造商承担“召回”的主体责任;对于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外国产品,则将进口商确定为责任主体,使其承担一旦需要时进行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义务;对于本国出口产品存在缺陷问题,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在于与进口商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协商。

根据规定,制造商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等方面的原因,投放市场的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不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存在具有同一性的缺陷,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必须立即向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报告,并提出召回申请。申请一经批准,制造商必须立即通过分销商直接书面通知有关用户,对涉及故障的在用车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法律和具体管理体制的相对健全和完备,在美国发生的缺陷汽车召回行动,绝大部分召回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都是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介入之前由制造商自觉执行的。

在严格的立法约束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厂家为了保证品牌汽车的地位严格进行质量把关,制造商通过他们自己的实验、检测、售后信息手机系统和性能质量评估系统,以发现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或者与安全标准不符合的零部件,由产品部门最高领导做出主动召回汽车的决定,进行免费更换零件。

专门的机构和标准

根据1966年出台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交通部下属的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制定机动车的安全标准,并监督汽车制造商执行有关标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下属的缺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汽车召回管理工作。

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为美国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隶属于交通部,是美国主管汽车召回管理的机构,其使命为“挽救生命、预防伤害、减少汽车事故”。

作为其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汽车安全性能和燃料经济性标准,同时还负责向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发放许可证,允许或干预汽车的进口,有关安全的汽车部件(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安全挡风玻璃、侧安全气囊、制动装置、加速器、缓冲器、轮胎、门锁、里程表),包括识别码在内的汽车防盗器,以及测试的仿真假人、汽车测试程序、保险成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儿童约束座椅。

为了鼓励消费者监督和查询汽车召回信息,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特意建立了强有力的政府管理机构汽车召回网站。汽车消费者可以按照程序提交“汽车缺陷”的申请,在汽车技术专家分析研究后,并排除偶然因素和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因素,才能确定是否构成汽车召回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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