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质量强区”相关政策及奖励举措
发布:2012/11/09 14:58:51,浏览:1922

一、南京市政府对中国名牌、省名牌的奖励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质量兴市大力推进名牌强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71号),继续实施对名牌企业的奖励政策,并提高奖励标准。对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从一次性奖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南京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的奖励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34号),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三、建邺区对省、市名牌的奖励政策

建邺区出台了《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发[2009]23号),对名牌产品企业提高了奖励幅度。省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市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

四、建邺区对政府质量奖的奖励政策

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参照《建邺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干(建发[2009]23号)文件中获得名牌产品奖励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建邺区对标准化建设的奖励政策

结合建邺区实际,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对在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并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认证、检测中心奖励100万元,省级认证、检测中心奖励5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工业企业将其拥有的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的(以发布标准文本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颁布实施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参与、指导、推动上述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区政府也将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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