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各种“打假条例”被批“貌似公正,但实际上发生纠纷时都可被推诿”。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分组审议制假售假条例讨论热烈,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提出建议,应建立经销商负首要责任制度,与其罚得他倾家荡产不如让他赔得倾家荡产。不少委员当场力挺可让消费者更方便索赔,也有委员反对,认为确定负首要责任,反而让消费者索赔被动。
谁卖假货谁负首要责任
此次修法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此次是二审,当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广源表示,该条例还要三审,将提交给省委常委进行专门的讨论,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在分组审议中,该条例的争论最激烈。
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听完一些委员的意见后直言,现行法律制度思想还是强化行政监管的监管模式,应该改变。他建议,首先,明确经销商负首要责任。比如美国大超市商家每年采购很多中国商品。“他要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国企业进行工厂审查。而他们进入中国开店,就不做这个工作,出了事就说是生产企业的事情。”任小铁称,这反映出法律体制的问题,“特别是民法、消法貌似公正,都可追究经销商和生产商责任。实际上,发生消费维权时,责任很难明确,消费者不知道找谁,演变为经销商把责任推给生产者,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经销者负首要责任意味着只要是你卖的东西,出了问题,就跑不掉,要免除责任要向上家追溯,这逼着他建立了溯源制度,而非拿证书复印件应付政府检查。这可能与现在的民法与消法一些规定冲突。”任小铁说到这里,委员们也插话热议,有委员称冲突,也有委员说不冲突。
罚款养执法人员不如赔给消费者
“媒体上也常说,打假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其实不如赔得倾家荡产。”任小铁第二条建议就是加大受害者的赔偿。现在一味要求加大制假售假处罚力度。但是再加大,受害者得不到好处,唯一的好处就是终止了违法行为。“罚款却养了行政执法人员。深圳搞食品安全条例,说罚3 0万元,还不够。但是反过来想,赔给消费者30万元。赔偿的加大会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社会的监督员,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是最主动积极的监督。赔偿不光是直接损失赔偿而应该有间接损失赔偿、甚至有惩罚性的赔偿。”加大赔偿力度比加大处罚力度要好得多。经销商就不敢随便进货。
任小铁称,生产企业也喊冤,说经销商就是要这种低价产品,生产商也要生存。“究竟假冒伪劣商品,谁是源头,在市场经济中,销售决定生产。在某种意义上,经销商就是逼良为娼。”
建议设销售产品责任险以防商家赔不起
任小铁还提出了商家若赔不起怎么办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建立销售产品责任险,买了保险就不可能赔不起。购买保险建立起社会救济系统。同时也是引进社会监督。就比如新加坡对娱乐场的监管就是两条,一是要有专业机构的认证。二是有保险公司给你投保。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给你投保说明连保险公司都不相信你,风险很大。
经销商负首责生产者也不能免责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委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他认为任小铁讲得很有道理,但是要注意,经销商负首要责任并不能免除生产者的责任。
金正佳认为,消费者在消费时只面对经销商。他往往不知道谁生产的,照着商品上的地址去找也很困难。消费者最方便的、最简单的思维,我先找经销商,而经销商可以向生产商去追溯,这在法律上叫代为求偿。“商业行为的实现,没有生产者是不可能的,没有经营者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正是由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过失、过错,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所以我找两者都是合适的。当生产商破产的时候,营销商也得给赔偿。因为你通过你的营销也得到利益。经销商要避免责任,就要去验收产品。与生产商有合同关系,要保证你的产品真实可靠。”
经销商负首责不便消费者索赔
“虽然说让经销商负首要责任后,经销商可以继续追溯生产商,但是那已经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而且程序变得复杂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褚国祥认为这建议与民诉法相抵触。法律规定受侵害人同时可以追究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责任,可以向两者索赔。但是若建立经销商负首要责任制度,会让生产商处于次要赔偿的地位。在法律上,两者应该是共同连带责任。在索赔时,消费者往往是选择更有赔偿能力的一方起诉,但是一旦搞了首负、次负,给消费者索赔反而带来不便,可能让法律成为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