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执法 你我一路同行
发布:2012/11/12 15:34:39,浏览:1983

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 凌志娟

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全国质检法治文化主题演讲比赛”在北京举行。本次比赛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质检”为主题,共有32支代表队32名选手参加。宿迁质监局凌志娟代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了此次比赛。经过紧张角逐,凌志娟同志以演讲《阳光下执法,你我一路同行》获得一等奖。

3700年前,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那是人类第一次向社会公布成文法。

2500年前,中国春秋时期的铸刑鼎,那是中国首次向百姓公开刑律。

披荆斩棘,古往今来,人类的法治文明在一次又一次的变革中不断走向进步!

当隆隆作响的历史车轮走到了21世纪,在当代中国,法律早已揭开了它那神秘的面纱,“阳光下执法”也成为群众对法律公开透明运行最殷切的期盼!

那么,什么是阳光执法呢?

阳光执法就是实现执法的公开和程序的正义,最终实现结果的公正。

伴随着“开门审案”、“质监法制庭”、“说理式执法”等一项项创新举措的出台与实施,我们江苏质监系统更好地向人们诠释了“阳光执法”的深刻内涵。

阳光执法,关键就是要做到程序公正。

说到这儿,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在江苏某市质监局,“叮铃铃”,随着一声电话铃响,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一商家销售的袋装花生缺斤少两。经立案调查,这批产品的净含量还确实不合格。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到检验,再到最后的行政处罚,质监部门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对相对人进行了全程说理式执法。听到这儿,大伙儿也许会说,多普通的案子啊!但是,恰恰就是这个案件引来了不少争议,因为这起案件的涉案物品仅仅只有10包花生,货值金额只有二十八元,最后只给予了50元的罚款。所以,有人说:“为了几十块钱的东西大费周章,这是浪费行政成本!” 但我却想说:不!正是因为只有10包花生,我们才更要为此而喝彩!因为,面对法律,这就是合法,这就是公正!小中见大,管窥阳光执法,区区几包花生折射出的不正是现代中国法治征程中的累累硕果吗?!

是的,阳光执法无关大小,如果说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选择了用死来捍卫程序正义,可歌可泣!那么,今天,对待28元的花生,程序严谨,无丝毫懈怠,同样令人尊敬!这也告诉了我们:程序公正永远是高悬于我们执法者头顶的一把不可回避的正义之剑!

阳光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让群众更好的守法。这又我想起了另一个小故事。苏北某市质监局在查处一起制假案件时,发现制假窝点只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破得不能再破的民宅,在这个家徒四壁的房子里,除了制假工具外,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满墙的学生奖状了,当事人的孩子——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正靠着门站着,清澈的眼睛里噙着泪与惊恐,低头无语。显然,案件的当事人想通过造假来改变生活的窘境,但他却没有想到这将会给一个孩子纯洁的心灵带来多大伤害。案情很简单,事实也很清楚,当事人对处罚也完全接受,毫无异议。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执法人员在了解到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后,自发对他进行了援助,捐款捐物,更为他联系了工作。这是什么,这就是阳光,唯有阳光能驱走那个孩子心中的阴影,唯有阳光能告诉那个孩子,什么才是他未来应该有的责任与担当!

阳光执法故事多,阳光执法忠于法,源于理,合乎情!

所以,当我们不再以案件罚没款数额来决定执法方式时,程序公正才能被履行;当我们不再以案件相对人来决定执法态度时,执法民主才能被落实;当我们不再以案件大小来决定执法公开透明化程度时,阳光执法才能最终被实现。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将执法为民的誓言变成行动,让和谐的音符响彻大地,让公平正义如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在阳光下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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