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设立质量强市推进资金
发布:2013/04/08 15:55:30,浏览:1585

近日,南通质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南通市质量强市推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名牌、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进步等纳入市质量强市推进资金管理办法之中,突现了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推动力,扶持政策更具科学性、引导性。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质量强市推进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质量强市推进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南通质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推进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市区创建品牌、技术标准、质量奖励、检测平台、质量攻关与改进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扶持的项目为四个方面:一是对经权威部门评价认定的名牌给予奖励;二是对经上级技术标准机构评价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三是对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质量奖、体系认证和孵化基地给予奖励;四是对质量进步项目经申报、评估、批准、实施、评价后给予引导资金补助。

该《办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扶持力度更大。加大对争创名牌、质量奖励的力度,鼓励企业争创更高层次的奖项,江苏名牌产品的奖励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江苏省质量奖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是扶持范围更广。首次将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中国质量奖、全国卓越绩效孵化基地纳入扶持范围并给予了重奖,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三是扶持引导更强。为引导和鼓励企业持续争创名牌产品,克服企业急功近利,盲从奖金的思想,改变过去创牌即奖励的方式,鞭策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对连续3次获得名牌称号的奖励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四是扶持激励更浓。针对企业发展过程的质量“瓶颈”,引导促进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或质量名牌研究服务机构合作,促进企业质量进步和能力提升,组织开展质量攻关和持续改进活动,对合同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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