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将进一步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发布:2013/04/16 15:16:51,浏览:1563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3年,质检总局将在大中型骨干企业中进一步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

据介绍,首席质量官的职责就是协助首席执行官(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主管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质量职能部门,代表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使质量管理权。具体来说,主要有质量发展战略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质量改进和质量创新的组织实施、质量统计分析和成本管理、质量教育培训、质量文化建设等6项职责。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指出,首席质量官是项“技术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参加质检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等。

据悉,2012年,质检总局组织各地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2142人,我国已有900余家大中型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首席质量官具有建议权、监督权、把关权和否决权,即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与此同时,当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对于记者提出的“如果一旦企业出现了质量问题,首席质量官会不会成为‘替罪羊’”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设立了首席质量官并不意味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就可以对质量撒手不管,也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放松监管。相反,首席质量官制度将与质量法律法规形成有机互补,政府仍将严格依法实施外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去年7月,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在全国部署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试点工作,并明确设立首席质量官遵循“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

既然是企业自愿设立,那么企业实施这项制度的内在动力何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都表明,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质量工作的执行力度更大、专业性更强、效能更高,质量有了更加坚实的内部制度和人员组织保障。”该负责人说。

据悉,质检总局还将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记录其执业能力和操守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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