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到底怎么“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答疑解惑
发布:2013/04/16 15:34:30,浏览:1800

2013年伊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的出台,给中国消费者退换修车带来了希望,发生了质量问题的车子,真的可以无条件退换修吗?本刊“3.15特稿”专家建议消费者,买车前要认真读好“三包”规定。

退换有依据

次品拒门外

什么样的问题车可享受“三包”

虽然汽车“三包”已正式对外公布,但是正式施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也就是说,2013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新车(以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为准),才能享受“三包”待遇。

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享受“三包”待遇。“三包”规定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是不享受“三包”待遇的。如出租车、公用车、运营车均不在汽车“三包”规定之内。

汽车“三包”不是无止境的终身包退换修,是要符合汽车“三包”规定要求,且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的车,方可享受“三包”待遇的。

“三包”凭证有哪些

“三包”凭证在“三包”期间十分重要的。它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三包”凭证如果丢失了,要及时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规定更换后的汽车,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新车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在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汽车所有权转移,“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但是“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有何不同

汽车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含包修期。

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汽车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换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汽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汽车或退货。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另外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哪些易损零部件属于“三包”范围

汽车还有一些易损耗零部件经常被厂家和4S店推诿不管,车主们往往只能自己掏钱更换。据近日国家标准委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上获悉,有16类易损件被纳入免费更换行列,它们是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火花塞、制动摩擦片、离合器片、轮胎、制动液、发动机油和发动机冷却液、变速器油、液压(转向助力、悬架)油、蓄电池、遥控器电池、灯泡、雨刮片。这些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销售者卖车时应提供哪些“三包”依据

(一)要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修理者应提供哪些服务

主要索要详细的修理档案。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详细查看修理记录内容。它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这里应提醒消费者的是,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消费者与经销商发生争议怎么办

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怎么办理退换手续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退换车辆是免费的吗

除了销售者应依照“三包”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该汽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规定,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汽车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以车价为10万元、行驶里程为1万公里计算,消费者需要支付最少5000元、最多8000元的补偿费用。

限购城市退换车后车号怎么处理

像北京等目前实行车辆限购的城市,因“三包”退车后,车牌是能够保留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问题换车,可申请变更登记;质量问题退车,只要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即可申请注销登记。

在北京等车辆限购城市,换车时可办理号牌变更手续。而退车,则要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就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什么情况下经营者可免除“三包”责任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汽车“三包”责任。在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汽车问题有几种解决途径

车子发生问题后,有5种途径可以解决:

第一个途径: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就是双方解决、自行解决。

第二个途径:现在有很多第三方组织,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向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质量协会的一些产品用户委员会,这些组织机构都可以依法受理消费者提出的调解请求。

第三个途径: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这些行政机关申诉,由行政机关处理。

第四个途径:申请仲裁。

第五个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消费者投诉成本角度看,建议消费者最好采用前三种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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