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布2012年十大质监打假案件
发布:2013/07/09 15:37:53,浏览:1773

白净无根须的“漂亮豆芽”,其实是尿素、兽药等泡出来的“毒豆芽”;风味小吃“捆蹄”,不仅“早产”8天,还存在亚硝酸盐残留、菌落指数和大肠菌群项目超标……去年,泰州市质监系统组织开展了食品、农资、建材等一系列打假整治行动,立案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540多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6200余万元。日前,泰州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质监系统十大打假典型案例。

农药兽药催出漂亮“毒豆芽”

【案件回放】

2012年5月4日,根据举报,泰州质监局联合工商、农委、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对泰州城区颜某生产销售的豆芽进行执法检查。在加工点现场发现生长激素、强氯精、福双美、防腐剂、快速王等12种禁止添加的物品。

经查,颜某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兽用消毒药对器具消毒,同时在生产中使用豆芽生长激素等多种禁止添加的物品,日产豆芽3000公斤。泰州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质监提醒】

购买豆芽时可采用“一闻、二看、三掐”的方法进行挑选。首先,要闻豆芽上的气味。健康的豆芽闻起来很清爽,而有尿素味道的豆芽是不正常的。其次,将豆芽放置在正常光线下,看其在较短时间内是否会变绿,变绿的就是好豆芽。此外,尽量不要选个头太均匀并且太粗太长的,也不要选没有根须的。最后,要把豆芽掐开看水分,健康的豆芽水分比较大。

捆蹄“早产”8天且菌群超标

【案件回放】

2012年4月6日,根据举报,泰兴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泰兴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捆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现场生产的捆蹄产品封口处日期为201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对捆蹄产品进行抽样。

经检验,样品中的亚硝酸盐残留、菌落指数和大肠菌群项目超标。上述捆蹄数量共计150千克,货值金额3750元。泰兴质监局依法对150千克成品捆蹄和不能提供检疫证明的15千克原料猪肉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质监提醒】

在鉴别和挑选肉制品时,一般是以外观、色泽、组织状态、气味和滋味等感官指标为依据的。应当留意肉类制品的色泽是否鲜明,有无加入人工合成色素;肉质的坚实程度和弹性如何,有无异臭、异物、霉斑等;是否具有该类制品所特有的正常气味和滋味。

特别应注意肉的表面和切口处的颜色与光泽,有无色泽灰暗是否有变化,品尝其滋味是否鲜美,有无异味在感官鉴别过程中尤为重要。

二甲醚穿上“马甲”掺入液化气

【案件回放】

2012年3月20日,兴化质监局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时,在某液化气充装站现场检查发现,该液化气充装站涉嫌充装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验,样品中“二甲醚”含量达48.9%。经核查,该批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数量2.3吨,货值金额18860元。该局依法对该充装站作出行政处罚。

质监提醒】

因为每吨二甲醚比液化气便宜数千元,所以有不良商家将其掺入液化气,以次充好。二甲醚虽也能燃烧,但对灶具及钢瓶、软管都有腐蚀作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造成钢瓶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

判断液化气掺假:一看颜色,添加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苗易跳动,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二看使用,二甲醚的燃烧值低,添加后比以前用得更快,不经烧。

销售无证灯具案值28多万

【案件回放】

2012年9月20日,质监海陵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宾馆装修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吊灯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系王某销售至该工程。

经查明,王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计16套,货值28.85万元。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质监海陵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质监提醒】

使用无证灯具有可能会因灯具外壳变形、绝缘损坏,造成触电事故或引起火灾。鉴别灯具优劣时首先要看包装盒商标。一般说来,优质产品的商标印刷质量好,字体清晰,不易脱落,用软湿布擦拭,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擦掉,有生产厂家的商标及相关认证标志。伪劣产品则印刷质量差,字体模糊,易擦除,无生产厂家的商标及相关认证标志。

其余6件打假典型案例

1、2012年4月,靖江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中安装4台电梯之情未履行告知手续,且安装过程中未经监督检验,存在安全隐患。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2012年3月,泰州质监局对泰州市某化肥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复合肥料282.5吨,不合格复合肥料125.5吨,货值89.895万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3、2012年3月,根据举报,靖江质监局对靖江某化学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该公司无证分装和伪造生产日期的三唑醇农药货值总计60500元。靖江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4、2012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姜堰质监局在姜堰某装饰材料厂现场查获的标注“拉法基”、“法拉其”、“泰蓝”的嵌缝膏1809袋、接缝纸带218.25箱及包装物等,经鉴定系假冒产品,货值金额4万余元。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2012年4月,泰兴质监局接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举报,查获广东某公司在用的16台“泰隆”减速机由泰兴市某减速机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鉴定为假冒该公司产品,货值金额总计27万余元。该局依法对此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6、2012年3月,质监高港分局在泰州市某重点项目工程中查获:项目所采用的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线电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货值金额119万元。该局督促其在最短时间内用合格电缆替换掉不合格电缆,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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