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污染物限量新国标实施 内含160余个限量指标
发布:2013/09/06 16:30:33,浏览:1523

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近日,“镉大米”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日前,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三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四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新标准GB2762-2012部分代替GB2762-2005,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作出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新国标首次明确规定,水产品中双壳类重金属镉含量规定为2.0毫克/千克。还首次对“可食用部分”做了定义。

按照规定,新国标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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