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发布:2014/03/04 16:20:46,浏览:1533

记者日前从省经信委获悉,《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三部信用管理新举措正式出台,这是我省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重要突破。

在这三个办法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组织审定,征询了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等23个国家部门的意见,确保了江苏率先出台的有关失信惩戒制度符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顶层制度设计要求。

据了解,两个失信惩戒办法对社会法人的失信惩戒侧重于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保、社保、公共安全等方面;对自然人的失信惩戒,主要集中于信贷、纳税、缴费、合同履行、家庭责任履行、公共秩序遵守及偷盗、诽谤、欺诈、制假售假等方面,同时对重点职业人群作了较为严格的信用管理规定。

此外,政府部门将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垂范实行三个方面的信用管理办法:即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据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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