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标准约束“街头大屏”光污染
发布:2014/03/04 16:23:35,浏览:1419

近日,由上海市质检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DB31/708-2013)正式发布,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以LED显示屏为载体的大型户内外广告、宣传展示,如今早已屡见不鲜。高亮度、大功率LED固然能够带来震撼的视觉冲击力,但光鲜亮丽却掩盖不了“光污染”的事实。位于上海西南的南方商城大型户外LED显示屏,一度曾因为太过刺眼,给周围居民和沪闵高架沿线司机造成困扰,而成为投诉和争议的焦点。这类公共场所LED屏幕乱象,今后将有标准来约束。

据项目负责人、上海市质检院电子电器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所所长俞毅敏介绍,目前国内对LED显示屏亮度进行限制的标准,基本上还是空白。而标准立项的起因,则源于2010年世博会期间的一项特殊检测任务。当时在中国各省市联合馆内,各省市为了突出本馆的展示效果,有意调高显示屏的亮度,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光污染和相互干扰。上海市质检院受委托对此进行检测,在没有相关可参照标准的情况下,经过现场分析和技术攻关,提出了在不同照度情况下的整改方案,得到场馆组织者的好评。

从一个世博会场馆,延伸到所有的公共场所(户外、室内),LED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的标准问题,摆在了俞毅敏和他的团队面前。2011年初,项目正式启动。标准起草组集结了上海市质检院在电子电器检测方面最具实力的6名专家,同时邀请“外脑”,来自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和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4名专业人员也加入了项目组。在两年的时间里,项目组经过多次现场实测、方法验证、标准讨论、公开征询意见,最终形成了对公共场所LED屏幕最大可视亮度的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的科学论证。

据悉,该标准对户外LED显示屏和室内LED显示屏,分别按照使用区域、显示屏的面积,以及屏幕周边环境照度等,规定了相应的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体现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师陈雪松介绍,“最大可视亮度”的测试步骤,与通常在实验室测试LED亮度的方法不同,数据必须来自“实际工作状态”,即只有通过现场检测才能判定结果。该测试方法能够有效防止LED显示屏运营方有意逃避监管的情况发生。

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将为上海地区LED显示屏的安装调试提供科学依据,对LED显示屏“光污染”限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从而改变目前盲目追求LED屏幕夺人眼球的运行乱象。同时,从保护公众避免“光污染”侵害和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该标准还特别设置了强制性条款,以切实保护公众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可作为解决相关争端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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