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 德法并举——谈打击假冒伪劣之思路与举措
发布:2015/04/01 17:01:44,浏览:155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引述了我国古代治理国家和社会时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经验,他强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具有特殊的现实指导意义。

假冒伪劣现象的产生,是因为造假者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从根本上遏制制假行为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美国诺贝尔奖经济学家贝克认为:造假成本有3种,即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针对这3种成本,除了在打防结合方面多想实招外,还要着重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期待运动式的打假方式。最为关键的是要把以德治假与依法治假结合起来,礼法互补,德法并用。

打罚结合——依法治假

打假须用重典。我国多年来造成假冒伪劣行为打不绝、打不死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以往这方面的“典”不重,法律制裁力度不大。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违法者的重罚值得借鉴。以打假为例,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监禁两年,重犯加倍,对所有为造假者提供方便的机构关闭5年;美国对这方面的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则罚最高额500万美元,监禁20年。周边国家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在打假等方面立法也都较严。

多年来,我国也持续加大立法执法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但应清醒地看到,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客观事实以及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质量的要求相比,与一些有成功的治理假冒伪劣经验的国家相比,我们在法律上的惩罚力度仍很不够。如我国2000年新修订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对制售假冒伪劣者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相比而言仍显较轻;尽管我国新的《刑法》对假冒伪劣违法者判刑规定较严,但我国在运用《刑法》打击假冒伪劣方面的力度较轻,用《刑法》量刑的比例太低。

打防结合——以德治假

打防结合的“防”有两种含义:一是硬件意义(也是物质层面)上的防:如加大在产品标识上投入的力度,提高产品防伪、标识的科技含量。造假者欲假冒真品,必须加大假冒标识的直接投入力度,这就增加了生产过程的直接绝对成本。另外,如果名优产品生产者注重提高生产率,加大技术更新和改造的力度,降低生产成本,缩小真假商品的相对差额,缩小犯罪分子的牟利空间,这就等于增加了造假者的相对成本;二是软件意义上(也是精神层面上)的防:即在人们(包括造假者)的头脑里设置精神上的、思想上的道德防线。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应该要靠法治、道德、利益“三驾马车”共同驱使,缺一不可。打击制假售假也一样。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是古代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但在当前中国却是诚信不足。许多造假现场常常是一村村一片片,方圆几十里,家家户户造假,假烟、假酒、假药、劣质食品、劣质钢材,他们明知假冒伪劣产品会损害他人利益,却完全置他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于不顾。这已经是某种程度上整体的道德沦丧。

在诚信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要建设质量强国是不可能的。因此打击假冒伪劣就离不开建立诚信堤坝,建立道德防线。就必须重视加强道德诚信的教育和宣传,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当前,以德治假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要加强对农民和一些地方干部实施道德教育。因为我国乡村(特别是靠近城市的城乡接合部)往往既是深受假冒伪劣之害的重灾区,又是制造假冒伪劣的重点区域,一些地方干部、地方机构是其造假的保护伞。地方保护主义是打假“打不着、打不痛、打不死”的最关键的症结所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之一是权钱交易的腐败,是设租及寻租;成因之二是狭隘的GDP拜物教观念,数字出官、GDP出官。只讲经济发展、富民一方,不讲守土有责、科学发展;成因之三是不少地方政府特别忌讳本地造假现象被披露曝光,害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仕途,或认为会影响当地投资环境,故对假冒伪劣现象往往采取捂、堵、搪塞手段,有则说无,大则化小,千方百计阻挠打假治劣的正常开展,对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即使最后同意打击也只能悄悄地打,不能公开报道。

经济学家厉以宁把道德力量作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三种调节”的观点值得肯定,而在道德调节中,“重要的是教育干部的问题”。特别要注重树立绿色GDP观念和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争取把诚信、道德教育,把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秩序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之中。

打扶结合——以利治假

以利治假的最有效的操作方式是打、扶相结合,堵、疏相结合。在打假的同时,积极引导造假者通过正常渠道致富,因为造假的思想根源就是利益驱动。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在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从重处罚一批重大案件的为首者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一般性造假者的规范并正确引导的力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要创造条件切实帮助他们按照正确合法的途径、方式、程序、标准来生产,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引导他们在法制的框架下合理致富。同时要引导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这样,用同样时间、正当方式可以致富,他们又何必担惊受怕地造假呢?

温州皮鞋、乐清电器的兴衰成败史,已经有力地论证了这个道理——即对于地方经济来说,造假只能带来一时小利,一时的繁荣,却会失去真正发展的机遇,造成难以逆转的桎梏。温州在加大打假曝光力度、冲破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之后,在清除假冒伪劣产品及滋生这些产品的各种因素之后,在扶助当地民众艰苦创业、依法致富之后,一批批真正的优质品牌在温州、在乐清诞生、成长,享誉全国甚至全球。他们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打假对推动地方经济的作用是“大打大繁荣,小打小繁荣,不打不繁荣”。因为打假治劣在向人们传递这样一种信息:这里呼唤公平竞争,呼唤诚实守信,这里也肯定会有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公平、诚信、互利、双赢的环境。

总之,礼法共治,德法并举,是自古以来一项成功的治国经验。同样,也是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治假冒伪劣现象,保障广大民众消费安全,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打假治劣的长效、科学机制,才能通过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进而来真正提高全社会、全民的质量意识、科学消费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及打假治劣人人有责的意识,才能让假冒伪劣制售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让名优精品真正大行其道,让优质的中国产品自立于世界品牌之林,才能让广大的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地消费,真正形成李克强总理于今年9月在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提出的“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中国才能真正地从质量振兴走向质量兴国、质量强国之路。

(中国质量出版社社长、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原秘书长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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