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改革全面深化亮点纷呈
发布:2015/04/03 11:02:36,浏览:1432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配套设置6个专项小组,实施一连串改革重要举措……刚刚过去的2014年,质检总局认真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加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质检改革全面深化且亮点频出。

  早在2014年初的全国质检工作会上,质检“六大改革”浮出水面,涵盖质监系统分级管理、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等多个重点领域。

  一年过去了,各项改革工作有无实质性进展?有无实打实的成效?

  以质监分级管理改革为例,质检总局联合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力争在基层机构调整中体现质量元素。

  再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质检总局全力推进标准化改革,起草《全面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列入国家专项规划。

  谈及政府改革,最易联想到简政放权,而其突破口便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届中央政府已经明确将此项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把改革的落脚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上,抓手之一就是减少行政审批。

   “2012年以来,质检总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2项。在已经取消下放5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会的要求,2014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提出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1项已公布,3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已通过。”作为直接参与人的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数字烂熟于心。

  2014年,质检总局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和下放,把取消下放重点放在那些与降低门槛、放松规制、促进就业、促进创新等直接相关的事项上,再次提出取消、下放11项行政许可事项,项目涉及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商品检验、认证认可多个领域。

  除行政许可项目外,质检总局还对非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彻底清理,目前已没有非许可的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的要求,将原有4项工商登记前置的项目全部调整为后置审批,完成了清理任务。

  点开中编办及质检总局网站,质检总局对外公开的现有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7项,均为行政许可项目。根据清理工作进度,将不断更新目录。

  一年来,质检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告全系统一律停止实施许可,并及时从总局官方网站的行政审批栏目中删除相应内容;对国务院要求下放的项目及时作出调整,通过修改相关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规范,坚决落实到位。

  例如,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核准工作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由于下放了审批权限,2002年施行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需要相应修订。质检总局第一时间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新办法于201471日施行,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修订了设备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审批程序等,并制定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从质检总局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将由“放”变“管”,放管结合,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改革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放管治”三位一体。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权”的同时,还要“晒权”,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2014年上半年,质检总局启动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目前已经起草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初步方案,明确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同步推进的原则。

  此外,质检总局协调指导地方两局在“权力清单”工作方面作了相关探索。目前,浙江省质监局已经完成了浙江省推行“权力清单”的工作,安徽、广东等地也正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加快开展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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