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规范的相继出台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掌握工程质量检测的方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有真实性,公正性,规范性。我们每个见证员、取样员以及检测员都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见证和检测。为工程的质量提供准确的数据。笔者根据自己平时所从事检测工作的经验,结合相关规定,将检测工作中一点体会整理如下,仅供同行参考。
2 检测流程及要求
2.1业务受理
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检测合同中的甲方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应及时输入检测软件。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业务员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样品及相关资料、见证人资格证明后双方签字确认。业务员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状况与委托书内容的一致性,无误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和标识,向检测室下达检测任务。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2检测实施
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签收。检测人员在实施检测之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根据检测标准要求制备样品,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原始记录,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对已检样品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区域。
2.3检测原始记录
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并且具有再现性。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始记录人进行“划改”,“划改”后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并在“划改”处加盖原始记录人印章,同时在原数据附近更正。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发现异常时,检测人员报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在备注中说明异常的原因。
2.4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结论准确、信息齐全、用词规范、文字简练。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签字,审核员审核。检测员和审核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由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来签发。检测机构需建立不合格台帐,并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5样品处置
检测机构的样品应按照样品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常规材料必须留样三天,特殊材料视情况而言,样品的处置必须做好记录。
2.6档案管理
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和归档。档案内容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检测档案需保存15年,档案的保存应有固定的场所。
3 检测能力及注意事项
3.1人员
检测机构应针对本单位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指定单位的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存档,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报告审核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外还需要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行业工作至少5年,每个检测人员在岗检测项目不多于5项,审核人员在岗审核项目不多余8项。有的检测机构为了节省开支,一个检测员培训十几个项目,甚至几十个项目的都有,经常形成了检测的不签字,签字的不检测。从头到尾检测人员一个人检测,难以保证检测结构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2设施与环境
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三废”的处理,检测机构应制定安全与内务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闲聊,影响检测人员正常的检测工作。
3.3设备
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有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不得检测并作记录和处理。检测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结束语
以上的一些做法只是本人的一点工作体会,希望通过本人的这些工作观点,能给大家一点启发,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各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强化内部管理,使检测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为工程质量把好生命之关。
(镇江市丹徒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王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