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备安全有了“紧箍咒”
发布:2015/08/10 16:55:58,浏览:1628

小区电梯停摆、游乐场设备伤人……作为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第一大省,江苏如何应对这些问题?6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开出了“药方”。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吕小鹏指出,此次《条例》不仅增加了很多“硬杠杠”,并且整体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达到国家上限。

电梯无“主”,由谁担责?

条例:乡镇政府、街道“兜底”

现实生活中,由于共有产权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以往发生事故,当事人总会面临被“踢皮球”的尴尬。《条例》规定,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

出了电梯事故由谁赔偿?

条例:鼓励投保安全责任险

如果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由谁出资维修,当事人又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呢?此次《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中,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明确写入其中,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据悉,目前已有无锡、南京、常州、南通开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可达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与一般保险不同的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还具有“补偿在先”的特点,以确保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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