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监局解读“电梯安全责任险”——事故后将先行赔偿,让伤者及时获救助
发布:2015/08/13 15:49:41,浏览:1474

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在全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6月18日,该市质监局围绕市民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对该新政进行了解读。

推电梯安全责任险势在必行

南京市质监局总工程师梁华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市各类在用电梯达到5.59万台。其中,乘客电梯4.5万余台,自动扶梯4540台,自动人行道432台。

“虽然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形势平稳,但由于电梯属于机电类产品,仍可能因为使用、管理、维保、不可抗力以及电梯老龄化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梁华说,南京市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有利于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和事后处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选高星级维保单位保费可打折

根据《意见》规定,一台垂直升降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为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为98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选用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对保费金额有较大影响。”梁华介绍,业主如果选用无星级的维保单位,系数要乘以1.2,而五星级的电梯维保单位系数则为0.85,即保费可打8.5折。这有利于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尽量选择维保星级高、质量好的电梯维保单位,从而减少电梯故障率和事故率。

住宅电梯业主只需出两成保费

《意见》提出,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楼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南京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赵新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台11层站、使用年限为8年的住宅电梯为例,保费基础价为每年93元,按“2:3:5”标准分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只需承担18.6元;电梯维保单位承担27.9元;检验机构承担46.5元。

事故后3日内将预赔50%急用

“先行赔偿”是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突出特点之一。

“在赔付流程上,一般的保险赔付的前提是伤者治疗结束,且责任单位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并取得完整的材料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该市实行的电梯责任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可以确定的损失预赔50%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赵新荣介绍,这是为了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小事故的损失,保证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

市特检院全天候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计划,到今年底,南京市将力争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

“小区住户如果希望小区电梯投保,可以督促物业参与。”该市质监局特设处副处长朱晔秋介绍,为方便市民或单位日常咨询电梯安全责任险,该局在南京市特检院的业务大厅(秦淮区洪武路336—342号苏发大厦4楼)设置了咨询服务窗口,有专人在工作日全天候提供责任保险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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