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监督抽查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结合在基层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监督抽查有7个方面值得加强。
加强对监督抽查的意义认识。不仅在全系统要统一认识,而且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首先,监督抽查是国家制度,法律明文规定;其次,监督抽查是建设中国特色质检体系的重要内容,符合中国企业巨多、质量参差的实际;第三,监督抽查是一个地区质量状况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建立全国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质量监管水平客观反映;第四,监督抽查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民生幸福的前提,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的外在动力;第五,监督抽查也是体现质检机构科学、公正的重要载体,是质检部门用技术的手段进行质量监督的优势所在。
加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力度。要向地方政府领导大力宣传监督抽查工作的意义,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对企业质量监督的手段。可以努力争取两件事情:一是省、市、县监督抽查计划,能够在地方人大会议上通过,增加工作的权威性和质量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具体行动;二是市、县能够将监督抽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且逐年有所增长,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提供依据,特别是相同产业的区域对比十分有意义,质量的差距就是发展的差距。
加强地方监督抽查大局谋划的意识。现在地方监督抽查没有突破从当地检验机构承检能力来考虑的思维,往往是检验机构有什么项目就确定什么样的抽检计划,项目拓展十分缓慢。而需要关注的本地质量问题却得不到数据,迫切需要立足当地产业,科学编制监督抽查计划,面向全国招标承检机构,用抽查结果指导产业发展。
加强监督抽查产品的民生关切度。质量监督要想获得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广大消费者关注的氛围,对监督抽查的产品应当进一步贴紧民生。民生产品应当包括:时令产品、消费热捧的产品、媒体大肆宣传的产品、消费投诉较多的产品,、强制性标准严格的产品。获取热点信息:一要关注投诉,二要关注舆情,三要关注进口,四要组织专题调查。在监督抽查中,特别不能顾忌大品牌、洋品牌,对其质量不闻不问。
加强检验机构抽检工作的公正性。一方面指导思想要端正,由于体制、机制的原由,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没有完全纳入政府的财政保障体系,部门的趋利性不可避免地存在,检验结果、检验报告有时会成为与企业沟通、合作的桥梁,极个别检验人员甚至会营私舞弊,伪造数据,不公正的情况可能会存在;另一方面能力水平要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特别市、县一级,底子还比较薄弱,这对做好监督抽查缺乏底气、缺乏支撑,客观上影响公正。要做到这两点,从监督抽查工作的角度,在检验机构的选择上,一要注重竞争,把招投标机制引入监督抽查工作中,让实力强、效率高、公信度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更多的任务,在完成抽检任务的同时,打造检验机构的权威品牌;二要注重淘汰,要定期组织对承检机构核查、公示检验结果,对没有能力完成任务,特别是主观故意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取消承检资格。
加强结果发布和数据库建设。结果的发布,一要及时,特别是时令消费品如果滞后就失去指导消费和指导监管的意义,而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监管抽查结果的滞后会酿成悲剧性后果;二要选择受众面广、权威的媒介,让百姓关注、企业关注、政府关注。数据库建设应当在国家层面规划、实施,并与国家信用体系并轨,成为其中重要的、基础性内容。
加强后处理刚性制度的落实。今年7月1日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有了较为规范、程序化的要求。现在关键是监管部门要落实,要有落实的具体措施。只有加强后处理制度的落实,监督抽查才有意义,产品质量的提高才有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