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5〕606号),同意宿迁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宿迁市政府在2014年度“市长抓质量”办公会上决定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于今年5月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创建申请。经过材料审核、申述答辩和专家论证,宿迁市从今年全国26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成为苏北五市中唯一获批创建的地级市。
下一步,全市将在3个月内编制创建计划,并在2年内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验收后正式命名,将享受到国家对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名优企业产品保护及进出口检验检疫通关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必将为宿迁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质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