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决定
发布:2017/06/15 14:25:08,浏览:1219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要求将其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并且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

据了解,广东省在2010年、2013年以省政府名义相继在全国率先出台质量强省的“意见”和“决定”,再到今年以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其中蕴含的不仅仅是文件规格的提升,更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质量工作的深化推动和创新推动,其目的就是通过质量强省战略,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由于质量强省战略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才能确保有效实施,为增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理解深度和重视程度,《决定》将质量工作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紧密相扣,将政府履行质量工作总体责任放在了重要位置,旨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质量工作责任,起到“车头”作用,使质量工作成为地方政府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从而形成提升“广东质量”的合力。首先是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其次是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有序推进质量违法活动政府治理和部门执法考核工作。同时,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开展年度评价、中期评价、五年终评、专项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决定》的发布和实施,将有效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推动全省地市将质量指数纳入到对本地区县(区、镇)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使质量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一方面,通过落实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省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心中有目标、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的质量工作新局面,确保质量强省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通过构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的质量考核办法,促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体,三方责任的落实,建立起“大质量”工作格局的机制,将带动全省县(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强区、强业战略,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治理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据悉,《决定》将作为广东省“十三五”时期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新目标、新内涵、新要求,旨在构建多元共治质量工作的新格局,标志着质量工作正式上升为推动广东增创发展新优势、确保广东顺利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性战略,不仅成为广东省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十三五”时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而且也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常态下新标杆的“广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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