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化妆品检测与安全
发布:2017/06/15 16:07:33,浏览:1220

国家精细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 陈妍

目前,我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药监总局正在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即将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取代,2016121日起施行)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相比,化妆品安全性保障进一步提高。在将《卫生规范》与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和中国台湾等)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比对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科学合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调整了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组分要求,调整了部分准用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条件。加严铅、砷残留限量,与欧盟一致,严于美国;增加镉、二噁烷含量、石棉指标。

EC 1223/2009是欧盟现行的最重要的化妆品法规,地位相当于中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于新的化妆品原料信息更新及监管的需求,1223/2009依然处于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中。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化妆品的抽检中发现了不少的质量问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度化妆品质量公告显示:化妆品存在部分产品菌落总数超标、部分美白产品汞和甲醛超标、违规添加的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等问题。2015年抽检中发现部分化妆品甲醇、丙烯酰胺残留超标、部分产品人为添加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和倍他米松。20160302日药监总局通告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

消协数据表明,美容院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部分美容院已成为消费类投诉的重灾区,问题主要包括美容院使用的产品质量低劣;自行调配化妆品;部分美容院采用片面夸大美容产品或美容服务的效果,隐瞒美容产品的副作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健康美容服务认证规则中设置化妆品抽样检测环节,重点关注禁限用物质的违法添加等安全指标,提升美容服务行业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陈妍主任还对国家精细化学品质检中心做了介绍,中心是国家化学品质检中心技术联盟的秘书长单位,现有近三千项产品及参数的检测能力通过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拥有核磁共振波谱仪、质谱联用仪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500余台(套),设备原值五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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